申请条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3、2个以上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5%,其中单个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中的注意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中,对于主发起人及关联方有特殊要求。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累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的主发起人才能出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